声屏障围挡生产安装过程中的要求:
1、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安装连续、密闭的声屏障围挡;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声屏障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m,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2、声屏障围挡生产中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挡稳固、整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声屏障围挡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临时区域四周应设置高于1m的声屏障围挡。
